皮肤放射性损伤的临床表现
皮肤放射性损伤与热力烧(烫)伤不同,前者是一种放射能的作用,射线造成组织细胞代谢、功能和结构的改变,这与后者存在本质的不同。此外,放射性损伤病变过程发展较缓慢,并有明显的分期和急、慢性变化。
皮肤放射性损伤的临床表现,主要有以下两方面:
一、急性皮肤放射性损伤
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指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(数日)内多次大剂量(X射线、γ射线及β射线等)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。潜伏期为数日,按损伤轻重分为4度。
I度损伤
一般对表皮细胞的损伤,最初仅表现为细胞增殖减少。若超过阈剂量,局部可出现暂时性炎症反应,表现为毛囊丘疹和暂时脱发。I度损伤于照射局部出现,有界限清楚的红斑,2-6周内最明显,有灼热和刺痒感,脱发,红斑消退后出现脱屑和色素沉着。
Ⅱ度损伤
随着放射剂量的增加,症状由干性皮炎(红斑)进展到渗出性反应。
Ⅲ度损伤
1-3周局部形成潮红、肿胀、水疱,继而形成浅表糜烂面、红斑、自觉灼热或疼痛,以后结痂,愈合遗留色素沉着、永久性脱发等。病变程度重时可累及真皮深部或皮下组织,形成腐肉及坏死性溃疡。
Ⅳ度损伤
数小时至10天,红斑出现麻木、瘙痒、水肿、剧烈刺痛、水泡、坏死、溃疡等。
急性放射性皮炎因损害程度和范围不同,可伴有白细胞下降及轻重不一的全身症状,严重者可危及生命。急性放射性损伤多见于操作违章或丢失放射源等事故。
二、慢性放射性损伤
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(职业性或医源性)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。
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为3度,即为慢性皮肤放射性皮炎、硬结性水肿和慢性放射性溃疡。
1、慢性皮肤放射性皮炎
轻者损伤区皮肤干燥、粗糙、轻度脱屑,皮肤纹理变浅或紊乱,有轻度色素沉着和毛发脱落;重者局部皮肤萎缩、变薄、干燥,并可见扩张的毛细血管,色素沉着与脱失相间,呈“大理石”样改变,瘙痒明显,皮下组织纤维化,常出现皴裂和疣状增生。
2、硬结性水肿
常发生在照射后半年或数年,损伤部位逐渐出现非凹陷性水肿,触摸有坚实感,皮肤失去弹性,深压时又形成不易消失的凹陷,局部疼痛明显。
3、慢性放射性溃疡
即指受照射局部皮肤在上述病变的基础上,出现大小不一、深浅不等的溃疡,其轻重与剂量和感染程度有关。特点是溃疡边缘不整齐,呈潜行性,基底凸凹不平,肉芽生长不良且污秽,常有一层纤维素样覆盖,多伴有不同程度的细菌感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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